法律问答

我去工作的20美人和老板说辞职,她不同意,说几天,然后几天她告诉我再让我10,如果我离开5月31日,半个月的薪水会给我,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写辞职信。

2020-03-29 19:51: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提前三十天书面辞职,只要你满足这条件之后,老板还克扣你的工资那么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必要时也可以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法律追求事实和真相,但更注重证据和细节,如果证据不足,我们的权益很难很好的得到法律保障;而细节更是关系我们的切身利益。
  • 劳动者按规定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正常结算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 工作半个月离职,公司应该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劳动报酬,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则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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