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09年在我们当地的住宅制造商预订的。 然后在意向书上签字交付存款,之后开发商和承包商发生经济纠纷提起了4年诉讼。 现在房子已经建好,没有履行合同,要涨到原来的三倍。 我在下次的诉讼中,和开发商谈了是赔偿我的损失还是能用原价买房取胜。

2020-03-29 21:0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新政下怎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合同

    是否属于合法建筑

    查看对照自己的房屋建筑是否有产权证书,是否能对抗第三者的主张;若没有法定的产权证书的话,是否有规划建设许可证?是否有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土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有买卖合同?等等,并抓紧时间补办产权手续;
  • 首先,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条件的,购房者可以按照约定条件退房。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退房的条件,那么在以下情形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的,购房者可以按照第26条规定解除购房合同退房;  
    (2)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期限内【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可以退房;  
    (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包括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和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购房者可以退房:  
    (4)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以依法选择退房;  
    (5)因无法得到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购房者可以退房;  
    (6)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购房者可以退房;  
    (7)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8)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机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可以退房;  
    (9)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10)开发商将出售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将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 第一,房屋属于不动产,以房屋的产权登记证书上登记的人为权利人,您在购买了对方的房屋后应该及时进行过户,否则房屋仍然登记在对方名下,从法律上来说就是对方的财产。第二,既然房屋依然登记在对方名下,那么就是对方的财产,您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的,自己存在过失。
    对方的债权人基于对房管部门房屋产权证书登记的信任要求执行对方名下的房产,是合法的,法院的执行也没有问题,问题的根源在于您没有及时过户。第三,现在房屋被执行,已经成为他人的财产,您想要获得房屋已经实际不可能了。
    但是您和对方如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对方现在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构成违约,您可以要求房屋的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您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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