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起,我丈夫可以是一个公共债务人负债,我欠债。我在他几万次之前就结婚了,在他帮他装修房子和工作之前,他失去妻子卖儿子和车做几年之前,他不得不做债务的工作,他还说他为了偿还儿子的酒而亏钱,也没有抱怨我欠他儿子。

2020-03-29 22:01: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在一方无力承担还款义务时,只需要承担继续还款的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公证处公证债务为夫妻一方,离婚后另一方是否要付法律责任?
    1、公证只是证明夫妻一方可以成为夫妻之间一方的债权人;
    2、针对第三人: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定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个人债务原则是由个人财产来偿还的。但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理应夫妻共同偿还。
      
    1、《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条规定透露了两个信息,第一该财产约定只是对内有效,对外无约束力,第二即若第三人不知此财产约定,则在第三人眼中夫妻财产仍是共同财产,个人负债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因此综上所述,除了有特殊约定,即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债权人明知夫妻间有财产协议,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付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

  • 1、民间借贷过程中所立借据不需要公证也同样生效,当然公证更加稳妥一些。
    2、保障自己的权益,无非就是想要保证自己将来能够顺利的将借款的本息收回。这个问题并不决定于借据怎么写(借据很简单,只要把双方姓名身份、借款的数额、还款的期限、利息的计算、逾期还款如何支付违约金等等写清楚就行了。),而是将来对方是否有钱还你。如果到时对方确实没有还款能力,那么强制执行都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最好是能有抵押,比如房产、车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