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个月薪2000,公休4天,6月离职,老总要我多到了7天,可是这7天只帮我300。他说按30来天测算,一天66元钱,没读够一个月的按60一天来测算。我如何都算搞不懂这账,

其它
2020-03-29 22:4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一、你要求加班工资的话,就必须自己举证证明自己存在加班的事实;
    二、如果你被放假一个月是公司的原因,则公司仍应当支付你停工工资;
    三、关于年终奖金,你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每年都会发放这笔钱。
    四、以上三点只要任一点得到支持,而你辞职的理由也不是“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话,你还可以得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金额为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工资。 若还有不明白之处可来电详询。如果你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也可请律师免费帮你。
  • 《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