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四人工作了二十五天,完成后,自己支付了大部分工资,借了四千元的工资,现在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诉讼能治好吗?因为没有账单,没有合同,所以只有某个社交软件。

2020-03-30 04:35: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除了补发拖欠的工资外,还应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你的理解是对的.
    2.一般不会得支付.因为规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是可以不是必须,劳动部门一般不会主动这么做.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未提前通知的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 遇到劳务派遣公司的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况发生,你要与其他一同被拖欠工资的工友们一起,搜集和保留对方拖欠工资的确凿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欠条、以前发放工资的名册、工资被拖欠的金额和人数、老板的个人信息等,写成书面材料后,派代表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并配合这样的部门一起催讨被拖欠的工资。如果还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可以申请仲裁,后不服可提起诉讼。
  • 工资受劳动法规调整,与民事诉讼法无关、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受劳动法规调整。民事诉讼法是规定民事诉讼规则的法律,不调整工资分配。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
    不同经济水平地区,不同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和分配形式不同,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参照当地同岗位工种工资水平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协商确定。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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