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案件已于2017.12.2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在法院说中止了这次的执行,但是我还没有收到最终的裁定。 被告有可行的房地产,法院没有执行就中止了这次的执行。 我可以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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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现提出了上诉,一审的判决效力就自动中止。
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从下达判决之日起,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恢复,被告须按判决执行,否则,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二审法院改判,则一审判决将不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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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后,债务人没有依法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找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另外,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随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
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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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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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