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问,工厂在我店里买清洁剂,工人炒作,引起红色疼痛,不能正常上班,带到医院,医生什么也没说,只是一段时间恢复了,现在工人要求赔偿5000元,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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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
合同,是应该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去
劳动监察部门反应要求赔偿,协商不一致去
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
但是必须要提供劳动合同,需要证实双方存在
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合同丢失,需要提供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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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的地方出台的医疗纠纷调解程序中或某些医院内部规章中的确规定了医疗纠纷调解解决时的赔偿限额。
如果超出了限额,那么,只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经鉴定构成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
当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侵权之诉,由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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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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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