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妈妈的户口在贵阳花溪区,她于2011年在常住地四川省遂宁市在乡村家里过世,归属于编织记忆,我想问一下,销户户籍必须哪些办理手续和哪些全过程?感谢诸位刑事辩护律师的解释。

刑事辩护
2020-03-30 08:29: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一、申请条件:公民死亡后,要依法及时履行注销户口手续
    二、办理机关:各地公安机关的户籍派出所。
    三、需要提供的资料:
    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五、办理程序;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比较简单,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上述资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六、办理时间:公民在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应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到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是免费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公民死亡,死者家人办理死者的死亡证明时候,会注销死者户籍。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农村的房屋分为两类:一种是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商品房一样买卖过户;另一种属于集体土地的房屋,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国家规定后才可以买卖过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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