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几天前我从车库右转过来,开着一辆自行车太高,看不到一辆直奔的汽车,那么就没有理由让她走了,而且我们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是车子一路追赶我超过10分钟,然后在红绿灯里拦住我,让我下车,因为我怀孕了,有点害怕,然后司机把我从车里踢出来,语言攻击,然后开走了,我打电话给警察,请你认为这种情况可以拘留她吗?

2020-03-30 08:39: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 交警主要负责调解及事故责任的划分,驾驶证、行驶证等暂扣后需返还司机,具体赔偿事宜还需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考虑诉讼途径,受害人可诉赔偿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贴、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及交通费等,若构成伤残(需进行司法鉴定,本所常年与司法鉴定机构合作)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
    上述赔偿具体数额视伤者受伤情况而定,目前无法定论。 如有需要,可随时来电交流,以期维护你方合法权益。
  • 单方交通事故是可以的,直接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定损员现场勘查后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会把赔偿款直接打入投保人账号。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条件及流程:
    一、适用范围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及成因无争议,车辆能够自行移动。
    (二)事故各方车辆均已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单车损失在2000元(含)以内。
    二、发生事故后具体操作流程
    (一)记录双方信息双方车主应先互记下对方的车辆号牌、联系电话,确认基本事故事实及成因后,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二)事故报案双方车主用手机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警,说明事故情况,并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报案号。
    (三)自行协商约定时间到快处中心办理理赔手续双方车主相互查验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检验合格标志等,相互约定时间及服务点,于24小时内共同前往快处快赔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
    (四)快处中心理赔流程1。前台登记车主先在前台进行信息登记,在保险公司报案的向快处中心提供报案号码并进行相关信息的登记。2。认定责任,填写协议书或出具事故认定书车主所带证件由快处中心查勘定损人员进行查验,查勘定损人员和民警共同对此次事故涉及车辆进行勘验,确定事故真实性,成因和责任。对于符合自行协商范围的,车主应填写《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需要民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在对事故进行查勘定损,分清责任,由民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车辆查勘拍照事故认定完成后,由保险查勘定损员对受损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保险查勘定损员会对双方车辆进行拍照,包括牌照,车架号或者发动机号,交强险标识,受损部位,行驶证和驾驶证。4。车辆定损出价查勘定损人根据受损部门进行定损,而事故车辆需要拆解定损的,车主可以在快处中心所在的维修企业就地修理。这里需要车主注意的是,如已在保险公司承保4S店专修附加险,可以要求承保公司定损员到快处中心按照4S店维修价格进行定损,否则快处中心将按二级维修企业修理价格定损。凡是按照4S店价格定损的,理赔时应提供4S店专修发票,否则将按定损价格的70%赔付。
  • 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两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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