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我妹因家中缘故被男性明确提出离异 完婚十多年全是给家婆一起衣食住行 之前他们衣食住行是个乡村 如今由于动迁变为城内 还分了三套房 有一儿一女 孩子十一岁 闺女三岁 男性一直不如何赚钱 现因我妹工作中由于产生矛盾 男性明确提出离异 想要知道如何保持我妹的利益

其它
2020-03-30 10:33: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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