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人找我贷款,也没有,我详细介绍给我的好朋友。借款人贷了50万,要我作贷款担保,可是如今借款人跑了,如今债务人都找搞我了,我给该怎么办????

2020-03-30 11:35: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拒绝承担责任的,银行可以起诉担保人,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资产抵债,担保人可以在承担担保责任后,起诉债务人追偿。
  • 贷款人:是指在借贷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一般指商业银行、央行。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银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严格地说借款人是借进资金,贷款人是借岀资金,是放款人。总之两者是一种对等关系。

    一般都叫借贷双方,这样看,借款人和贷款人应该是相反的意思。
  • 所购房屋产权不完整,房屋存在欺诈行为都是可以业主拒绝办理按揭的。
    房屋买卖注意问题如下:
    1、房产权是否清晰,房产权是否完整,房产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
    2、房屋结构是否合理,有没有违规建设;
    3、确认房子的物业配置是否完善;
    4、确认房屋现在价值是否符合卖价,可联系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购房者若需要贷款买房,需要跟银行确认该房产是否获得银行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