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两年前借高利贷80万,后每一月还贷款利息,一年后因别的缘故赔光资产,后商议处理负债时分次还贷了40万,随后把贷款时的借条撕下了,如今贷款人持借款协议和汇款单提起诉讼到人民法院,我该如何解决?感谢

其它
2020-03-30 11:39: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以及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之规定,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
    此处的合理期限与借款金额有关,借款当时双方商议的借款目的等有关,但出借方是权利人,只要出借方给予借款方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到对方,对方就应当在此期限内偿还,否则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 在借款中,债务人到期未偿还债务,可通过法律途径根据借款担保人合同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 如果借款合同存在欺诈或重大误解,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借款合同。另外,如果借款行为不是真实的,从民事的角度需要信用社提供发放贷款给你母亲的具体放款证据等。
    信用社如果“骗”你母亲去签借款合同,那么其必然有一定的原因,因此从刑事的角度看,该信用社有关人员是否存在合同诈骗等其他可能涉嫌犯罪的行为则可以在了解整个案件原由的基础上再做进一步的判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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