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3月25日,公司离开时应支付五份保险金和一份黄金应承担部分?

2020-03-30 13:02: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五险的缴费基数分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均工资收入作为基数,计算下一缴存年度的每月应缴额,即2012年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计算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缴存年度)应缴额的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保险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基数多少决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
    职工个人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 劳务派遣工是有五险一金的。根据规定劳动者和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公司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否则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
    这其中《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在派遣过程中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所以应该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 辞职之后社保怎么办:
    1、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都可以续上,在你退休前永远不会作废。
    2、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但目前暂不能转移,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转移办法,今年7月1日起可以实施。
    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缴五险一金是违法的,是无效的,劳动者辞职三个月的,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