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的孩子们在太原市公交儿童明星幼儿园因受到欺负,对老师作出反应,但老师反对了黑人和白人的对待,不允许其他孩子在班上和孩子们参与游戏,同时,威胁禁止孩子们第二天上学,孩子们对辍学感到极大的心理震惊,怎样才能起诉学校党?

2020-03-30 13:06: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孩子在学校打架致人受伤由对方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已满16周岁的需要对自己行为负责,如果学校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这样的案件,受害方家属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则赔偿的主体不应只是你家亲属,还有学校,同时,受害方本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可以减轻民事赔偿责任。
  • 如果双方打架,无论是先动手的,还是后动手的,都有侵犯对方的故意,依法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要为先动手的辩护,无非就是说说先动手的原因,但这些原因不足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
    打架,主要看产生的后果,如果受害人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 您好,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首先可以与学校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需帮助,可联系我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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