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到期后,公司不想继续赔偿什么

2020-03-30 13:11: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也就是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有几种:  
    (1)合同期满  
    (2)约定终止条件成立  
    (3)合同目的实现  
    (4)当事人死亡  
    (5)劳动者退休  
    (6)用人单位消灭  
    (7)合同解除。  我国法律规定患病职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医疗期满,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限制了用人单位的权利,但法律并没有限制劳动者的权利,患病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法律是予以认可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果职工患重病或绝症,用人单位还可以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可见,如果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继续用工的,视为劳动关系存在。
    所以如果在该期间出现事故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向公司请求索赔,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规定,原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106号)曾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但对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无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的规定。因此,从国家层面的规定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替没有法律依据。
    但是,在部分省市,则对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需要经济补偿有规定,如北京市规定,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所在省市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 不续签劳动合同能要补偿。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3、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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