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要请问一下,未婚怀孕。妈妈向为出世小孩爸爸写了一个之后小孩出世不许爸爸管控小孩的协议书,如今小孩将要出世,妈妈想向爸爸规定其承担,最少妈妈写的协议书在法律法规上见效吗?

2020-03-30 13:1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生孩子是需要结婚证的,按现行的相关政策,这些都是必须的.如没有,特别是结婚证,准生证没有还好说一些,那就算非法生育.这还与各地的相关政策有关,有的地方是必须先开具这两个证明才能生育,有的地方是,生了孩子三个月内开具准生证都行,但没有结婚证在任何一个地方都不行.我在计生办工作,这点常识还是有的.如你还没有办理呢,请根据你们当地的政策进行办理,不要到时麻烦.所以跟您生孩子需要结婚证吗的答案是需要的,否则为非法生育,建议先办理结婚证

  • 1.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如果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无法共同生活,应当就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处置,双方如果交涉未果,可以诉讼解决。如果客观情形,女方的经济条件等能力不如男方,即便孩子在哺乳期内,只要女方同意,该子女可以随父方共同生活,母方应当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直至该非婚生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如果对方拒绝承认与女方所怀的孩子存在亲子关系,女方可以要求亲子鉴定,在女方提供了必要的能够证明双方曾经同居生活的证据情形下,对方拒绝亲子鉴定,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存在的女方,关于男方与女方所怀孩子存在亲子关系的主张成立。
    2.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解除同居关系符合婚姻法3条、32条、46条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并应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发生纠纷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3.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剩余的非婚生子女,双方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按照子女的利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随母方生活。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的,可以随父方生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该子女的意见。一方将非婚生子女送养他人,需得另一方同意。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与婚生子具有同等的权利,父母均有抚养的义务,即使是男方不同意生的孩子,在孩子出生后,父亲还是有抚养的义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