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曾在天津的一家医疗美容院做过重皮手术,现在已经6个多月了,不仅身材不好,而且还很不舒服的左眼、睁眼、肿胀、睁眼和感到担心,去看医生,医生否认这不是他的原因,对自己说去医学鉴定,如果这是他们的问题,我觉得不能做,希望给你些建议,谢谢,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3-30 14:51: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学鉴定(Medical identification),应当是指伤者在医院里的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和损伤、疾病的诊断证明等内容。法医学鉴定是法医鉴定人按照法律程序,运用法医学和医学的理论与技术,对涉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案件中的尸体、人身、物证及文证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做出科学的结论。
    它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
  • 《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同时第十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医学上规定,精神病患者在患病期间不得结婚。因此,对一方或双方为精神病患者的案由是离婚还是无效婚姻,应以双方在结婚登记时该患者是否在发病期为衡量标准,因为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其所进行的婚姻登记的行为也应为无效,法院应当宣告其婚姻无效。相反,在进行结婚登记时该病人的精神状况是正常的,其婚姻属于有效婚姻,应定以离婚案由。
  • 可以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以鉴定结果为准,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有工伤保险的,除社会保险部门支付劳动者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鉴定费等等外,用人单位一般需要支付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等等费用,没有工伤保险的,全部由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劳动者月工资、工伤休息时间等等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