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仲裁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但没有工资,现金结算

仲裁
2020-03-30 18:59: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之间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保护。用人单位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克扣员工工资。
    如果不按时支付,可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并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 劳动法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在劳动仲裁时,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福利保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
    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是否能拿回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单位是否能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进行调解,如果不能调解的,则还要看职工所提供的证据能不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如果证据不符合要求的,职工就有可能败诉。
    2、如果职工劳动仲裁,或仲裁后通过法院诉讼也胜诉的,还要看单位是否能自觉履行,如果不自觉履行的,则职工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但是,申请法院执行的,也并不一定表示法院能执行到所拖欠的工资,如果存在单位无履行能力等特殊情况的,仍有可能无法拿回工资。
  • 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劳动关系的仲裁:
    1、劳动者手中有没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工作证,代理行为,公司盖章的与该劳动者有关文件等等。
    2、如果劳动者手中有这些证据,用人单位就要举证没有签合同的原因。
    3、建议是:如果劳动者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最好与劳动者协商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