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五险一金是12年,去年是2018年,我的保险是8个月,我的公共资金只有3个月,2019年到了新公司,我的保险基数应该怎么计算呢,新公司是我18年来最后加入保险的月工资做基数,公共资金不是最低基本工资做基数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3-30 19: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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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讲,必须购买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公积金。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
3.5%,单位
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工资为6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6000*2%=120元,单位6000*8%=480元;
养老保险:6000*8%=480元,单位6000*12%=720元; 450
失业保险:6000*1%=60元,单位6000*2%=12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公积金:6000*
3.5%=210元,6000*
3.5%=21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870元,单位总计为:165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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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福利+各种补贴费用经过统计和计算以后确定的。 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1、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1%,个人缴纳8%;
2、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9%,缴纳2%;
3、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个人缴纳1%;
4、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
0.5%,个人不要缴;
5、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
0.8%,个人不要缴。 合计:单位每个月缴纳的社保比例是21%+9%+2%+
0.5%+
0.8%+8%=
41.3%; 个人每个月缴纳的社保比例是8%+2%+10块+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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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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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