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有一个盆友,由于很多年对其照料,以便感谢我,现将其户下的资产出让帮我,但他有一个离异的妻子和好多个子女,资产就是我盆友的财产,出让帮我得话必须他的妻子和子女签字吗?她们有权利阻拦吗?

刑事辩护
2020-03-30 21:46: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分割婚后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的。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个人财产,以婚后个人财产为例,婚后财产—法律规定属于个人的财产: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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