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1年10月开了酒席,但是因为没有收据,他的个人问题和我们的性格不符。 我2012年5月没有在国外打工。 2012年11月回国,在国外打工赚的钱买了贷款买了套房,他能分配吗? 这是我的个人财产吗?请律师解答

2020-03-30 21:5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需要证明房屋系您所盖,归您所有的。按照中国房地产法律实施的是房地一体主义,地随房走,如您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则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应当由您所有。这样的话,您母亲就无权利将您的房屋处分给他人了。
  •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需的条件:
    1)企业至少成立三年;
    2)近半年开票额不少于150万;
    3)有固定经营的场所;财务状况良好;
    4)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贷款期限及额度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额度一般为10-100万;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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