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起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甲以侵权为由将乙诉至A法院,要求乙腾房,A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甲随后上诉。此案二审还未开庭。甲又到B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B法院立案庭因为审查不严,立案后发现此案应该由A法院管辖,于是移送管辖,这时候如果A法院接到移送管辖后应当如何。应该等二审结果,还是怎么样。

2018-09-16 15:33: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无效:
    1、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 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首先可由双方进行协商,在明确双方责任的情况下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纠纷的,则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依法判决。
  • 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首先可由双方进行协商,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在明确双方责任的情况下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纠纷的,可以选择仲裁解决。如果两者皆无法解决问题的话则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依法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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