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工厂工作把左手拇指按死了,但是a给的保险已经一年了还没有被收取,上司说只是五险一金中的意外保险

2020-03-30 23:40: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医疗事故纠纷进入诉讼后,各地法院在处理赔偿问题时,往往按照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中的责任划分比例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比例。我们认为,这两个责任的性质是不同的,不能以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中的责任划分来裁判民事赔偿责任比例。
    理由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责任具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双重性,如果用行政法规来规范民事责任,就难免有一定的缺限和不足。除了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一般区别外,就医疗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而言,二者还存在两方面的差异,民事责任是社会的基本关系,主要应由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规范来调整,两项责任在性质上有着本质的不同。
  • 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关系而取得额外利益。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就不能再向第三者索赔,而应当将向第三者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公司。
    一般而言,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合同理赔时最明显的原则之一。但是,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法律规定对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允许权利人得到多份保险金,而且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行使索赔的权利,反之亦是如此。
    对此,我国《保险法》第68条就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社会保险就是我们日常说的五险,五险一金只是比社保多了一个公积金,五险分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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