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上诉人欠工程进度款15万(有企业行政部门章,法定代表人签名)诉中申请办理了财产保全。保权的请求事项为:被查封,扣留,冻洁被申请人16万余元存款或同样使用价值资产。沒有确立财产保全直接证据,人民法院早已审理,沒有出示资产证实人民法院会实行吗?多谢!此外人民法院通告当月24号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前可以出示被上诉人资产证实吗?

2020-03-31 04:39:4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拍卖被执行人资产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执行阶段,必须是人民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 ,即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交警部门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的话,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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