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构成
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要有这5个方面:
一、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上的过错
二、违法行为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我国目前可以构成离婚
损害赔偿的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三、损害事实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
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损害结果即包括物质损害,还包括精神损害。
四、配偶一方的过错与另一方所受到损害之间存在的因果关
五、导致离婚的发生
根据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一)》第2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第3款还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五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进行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