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大夫开过二种不可以另外服食的药, 而且剂量超出一切正常使用量造成学员今年高考心率达到100+,心魄不灵敏。可视作医疗事故纠纷开展法律法规提起诉讼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3-31 10:0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 不能起诉医生,只能起诉医生所在的医院,要求医院赔偿损失。因为医生属于职务行为。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后签了免责协议还可以起诉吗?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因此,发生医疗事故后即使与医院签订了免责协议,受害人仍可以向法院起诉。下面 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发生医疗事故后即使与医院签订了免责协议,受害人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形式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是相违背的。在实践当中,这种免责条款一般都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所以本条对于这类免责条款加以禁止。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我国合同法确立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财产的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允许一方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权益,这是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   对于本项规定需要注意的有两点:
    (1)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
    (2)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   编辑推荐阅读:   手术前被迫签订的免责协议有效吗?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免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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