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在四川家乡买来房,是他爸爸的姓名,他户下估算是没什么资产的,并且别人是在施工工地上打工赚钱的,薪水全是现金支付。并且年末才清算一次。有一张写了实际还贷時间的单据。但又并不是很标准的借条,那样我可以提起诉讼他吗?他户下要是没有资产得话,申请强制执行有什么用?提起诉讼务必在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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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欠条的,如果也能找到对方,起诉就很简单。
凭欠条写好诉状,要知道对方的名字、大致年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然后带自己身份证到对方居住地区县法院去立案,按规定,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话,一般从立案起三个月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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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可以起诉的同时申请先予执行,不需要等到庭审结束,。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搜索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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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