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前买的房屋,各种各样合同书全是一方签的字,可是房本是结婚后办的,写的是2个人名字,这一房屋是归属于一方资产还是夫妻彼此资产?借款是夫妇和爸爸妈妈一起还的。如果是一方资产,怎样可以变为夫妇夫妻共同财产??

2020-03-31 12:07: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果在离婚时,一方可以证明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其有权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条针对的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给付赡养费是子女的义务,如果是正常的、合理金额的赡养费给付肯定是不构成恶意转移共同财产的,但是如果能证明对方的恶意转移不合理的金额,那也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产生的债务另一方应否负责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主要是看其负债的缘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判定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可按个人债务处理:
    (1)夫妻双方不存在举债的合意且未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2)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
    (3)债务形成时,债权人有理由相信该债务不是为债务人的家庭共同利益而设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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