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他人欠我20万余元如今不还,以前把他村内的房屋抵押帮我,签了份借款合同,房屋沒有房本,只能宅基地使用证。我觉得问一问假如提起诉讼他得话,他没有钱还款,那麼人民法院会实行他这一村内的房屋还款吗?感谢。望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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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欠款纠纷,到法院起诉时,法院会按诉讼标的数额收取诉讼费。具体数额可通过下列公式快速计算:
档次争议金额计算方法
11万元及以下50元
21-10万元金额×
2.5%-200元
310-20万元金额×2%+300元
420-50万元金额×
1.5%+1300元
550-100万元金额×1%+3,800元
6100万-200万元金额×
0.9%+4,800元
7200万-500万元金额×
0.8%+6,800元
8500万-1000万元金额×
0.7%+11,800元
91000万-2000万元金额×
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金额×
0.5%+4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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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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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
损害赔偿的
诉讼时效: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2、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章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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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