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乱罚款和未能签订合同,用人单位能否赔偿和退还罚款金额

2020-03-31 13:56: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房屋差价损失属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买方以同样的价格不可能再买到同样户型的房屋,丧失了购买房屋的机会,因此可要求对方赔偿。
    对于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相同区域内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的差额予以确定,也可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向专业机构进行询价予以确定。
    对于认定差价损失的时间点,则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 单位不准对员工罚款扣钱。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5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用人单位有罚款规定将被警告   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称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条例第5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二、警告无效怎么办?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将被罚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三、欠薪者拒不配合处理最高罚5万   除了对罚款和乱扣工资有规定之外,用人单位欠薪也将被罚。条例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欠薪,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公告通知后,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欠薪事件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一旦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条例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1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同时废止。
  • 当事人没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
    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1、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如果双方口头协商一致的,属于口头合同,合同也是有效的。如果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2、对于合同纠纷,应当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双方达成的口头合同中确定了合同履行地的,也可以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具体到哪个法院起诉,由原告自由选择。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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