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没离婚女方偷偷把小孩抱走,断绝一切联系,让我根本找不到她包括她的家人,这样她算不算违法。

离婚
2018-09-16 18:32: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离婚案件具有人身性质,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到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即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强迫”被告来到法庭参加审理。
    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您好!
    (一)建议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起诉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车辆和房产等,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 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
      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
      
    1、向法院申请对方死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二、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
      出现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因夫妻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夫妻情感确已破裂。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