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故留有负债,是老婆还款還是孩子还款,老婆不清楚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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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人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
夫妻财产分割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不论该债务是夫妻共同产生还是以一方名义产生,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双方对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应由两名被告共同负担债务的清偿,并互负连带责任,与
连带之债多数人之债原理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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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一方去世的,其个人财产作为遗产开始
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照
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
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
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夫妻共同财产中一半的份额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另一半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生前有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约定,按照约定确认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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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
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
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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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
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
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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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