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1998大学毕业以后到一家高等院校当老师,签了六年合同书,每提早一年离去交2000元合同违约金。那张合同书是院校自身印的,很不宣布。2000年我申请办理国外留学,院校不准许,我自动离职,院校将我开除。现在我要取下档案资料,我想问一下是不是要依照那张不宣布的合同书交合同违约金?感谢!

2020-03-31 15:19: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员工自动离职的,按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也是要支付工资的。
    2、如果因为员工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3、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者提出辞职后,用人单位批准或不批准,效果都是一样的。都不影响劳动者的离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 出国留学时,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了: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