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公司解雇了。我已经一年多没去工作了。我能拿到失业救济金吗?

2020-03-31 17:08: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仅限于之前工作的年限,这对之后你再重新入职没有任何影响,只要企业愿意录用你,双方仍可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但你的工龄只能从新入职时起算。
  • 被裁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自己辞职能领失业金吗?《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因此,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那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有哪些呢?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因此自己辞职的,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主动辞职是不能够申请失业金的。  失业金办理条件、申请程序和领取办法: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离职后失业金领取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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