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产生医疗纠纷了,那麼我报帐员工医保能够 报帐吗

2020-03-31 17:29: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3.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
  •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患病时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因用人单位未参加医疗保险,医疗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应享受12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应由单位支付其病假工资。
      另外,《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也明确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并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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