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有没有办法认定离婚协议不满意?

离婚
2020-03-31 18:31: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的,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双方是协议离婚,对子女问题的具体处理一般是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
    而有一些离婚
    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
    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 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由一方存在重婚的情况,则除非另一方不予以追究并同意办理离婚,否则重婚的一方构成我国法律规定的重婚罪,在经查证属实后会被依法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 当事人就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的,只要该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不违法,就是有效的。
    以下是离婚房产分割过户所需的费用:
    1、税类:
    (1)契税:
    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
    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
    (2)印花税:房地产权属证书每本5元。
    2、费类: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权利人按每件550元交纳;经济适用住房登记,按每套房屋40元交纳登记费。
    (2)转让手续费: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18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 婚后协议书范本如下:

      甲方:xxx(以下称为甲方),性别:男,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
      乙方:xxx(以下称为乙方),性别:女,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
      甲、乙双方情投意合,决定结婚。为使双方以后婚姻家庭生活有序进行,就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子乙抚养、老人赡养的处理及婚后义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如下:
      
    一、财产
      
    1、甲乙双方协议于婚姻存续期间对双方婚前财产按以下方法处理
      
    (1)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x室房产属于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2)署名为甲方的xx牌xx型号汽车由甲方单独出资购买,属于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3)甲方名下的存储于xx银行的xx元存款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4)甲方于xx证劵公司所开设帐户下的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劵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5)甲方于xx基金公司所开设账户下的基金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6)甲方于婚前所取得的其他收入,属于甲方婚前个人财产。乙方于婚前取得的其他收入,属于乙方婚前个人财产。
      
    (7)其它未指定的财产,按照财产实际署名确定其所有者。
      
    (8)达成婚姻关系时,仍未明确所有者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
      
    (9)甲、乙双方婚前有明确所有权的财产,在甲、乙双方结婚后仍归甲、乙各自所有。 若发生离婚,一方死亡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
      
    (10)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理婚前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11)甲、乙双方婚前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2、甲乙双方协议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按以下方法处理
      
    (1)甲方名下的不动产,存款,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劵及其收益均属于甲方个人财产。
      
    (2)乙方名下的不动产,存款,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劵及其收益均属于乙方个人财产。
      
    (3)甲方工资,奖金及其他劳动所得属于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工资,奖金及其他劳动所得属于乙方个人财产。
      
    (4)意外所得按照财产实际署名确定其归属。
      
    (5)其他财产按照财产实际署名确定其归属。
      
    (6)署名不明确,未署名的财产一律视为共同财产。
      
    (7)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负担家庭生活。每人每月出资人民币xxx元。当月实际支出超出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当月盈余作为共同财产存入联名账户。
      
    (8)甲、乙双方对共同财产出现疑问时优先按照本协定处理,在本协定条款之外的部分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失败,由双方各自举证,按照相关法规依法处理。
      
    (9)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后个人财产拥有自由处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理婚后个人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10)婚后共同财产的处理必须在双方共同认可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处理。
      
    (11)甲、乙双方婚后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12)婚后所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负责。
      
    (13)当婚姻终止时,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平均分割。
      
    (14)当婚姻终止时,共同债务由甲、乙双方平均分割。
      
    (15)当婚姻终止时,甲、乙双方各自的财产仍归属于甲、乙双方个人。
      
    (16)如不幸两人离婚(双方无其他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如下:
      ①若乙方在甲方无约定过错的情况下提出离婚,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x元,双方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②若甲方在乙方无约定过错的情况下提出离婚,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x元,双方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③甲乙双方,不能有关系暧昧、影响婚姻家庭的异性朋友。如果签订协议前有,请立刻断绝联系,不再往来。如有发生,发现同样视为过错行为,按照协议解决问题。
      
    (17)如果甲乙方双方今后有过错(包括婚外情、婚外性、与他人同居、重婚、欺骗、撒谎、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吸毒、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甲方或乙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过错方在离婚生效之日起,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x元。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18)如因其中一方死亡而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况下,财产分配如下:
      ①当其中一方因意外,疾病死亡而导致婚姻终止的,生存放独享全部共同财产,死亡方个人财产按照其遗嘱处理,无遗嘱的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②当其中一方因死亡而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生存方与其死亡有重大关联,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时。死亡方遗嘱中分割财产给生存方的条款全部失效,生存方失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继承权。对死亡方个人财产的继承权。并支付80%个人财产给死亡方个人财产继承人作为补偿。
      ③当其中一方因死亡而导致婚姻关系终止,有三人或三人以上对生存方的关于死亡方个人财产继承权提出质疑或反对时,生存方失去对死亡方财产的继承权。共同财产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分割。
      
    二、子女
      
    1、子女为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教育。
      
    2、当婚姻终止时,甲方独享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
      
    3、当婚姻终止时,子女抚养权,监护权以外的其他权利由甲、乙双方共享。
      
    4、当婚姻终止时,子女已具备独立选择自己抚养人及监护人的能力,以子女自己的选择作为最优先选择。
      
    5、当婚姻终止时,甲方独享子女的抚养权时,乙方每月支付甲方子女抚养费x元。该费用每年变更一次,变更幅度以上一年国家GDP增降幅度为唯一参考幅度。到子女满18周岁时,终止支付。
      
    6、当婚姻终止时,甲方独享子女的抚养权时,乙方可以一次性支付甲方子女抚养费x元。以后不用再行支付。
      
    7、当婚姻终止时,子女自己选择抚养人及监护人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共享包括抚养群,监护权在内的所有权利,但由子女自己选择的抚养人行使抚养行为。所有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直到子女满18周岁。
      
    三、老人赡养
      
    1、协议双方父母具有同等地位。享有同等待遇。
      
    2、协议人双方同甲方父母同居。
      
    3、协议人双方必须对甲方的父母的吃、穿、住、行负责。
      
    4、协议人乙方对去看乙方父母拥有决定权。
      
    四、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甲乙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五、甲乙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加以解决。双方自愿签定,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六、该协议为不可更改协议。
      
    七、在协议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补充条款。当补充条款与原有条款冲突时,补充条款作废。
      
    八、该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均死亡,或协议内条款全部执行完毕之日终止。
      
    九、该协议的唯一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当甲方的解释内容与乙方或其他人理解有冲突时,以甲方所解释内容为唯一解释。
      
    十、本协议一式x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人(签章):
      x x年x x月xx日

      建议本协议可去公证处公证。另外协议中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