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现在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没有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或者出现死伤者!

2020-03-31 18:31: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凡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将严格执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或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酒后驾车判定标准如下: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驶。
  • 醉驾最多判刑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 醉驾是犯罪行为,要受到刑法的处罚,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单纯醉驾,处以拘役刑,而拘役的刑期为1-6个月。醉驾的量刑:一般按血液中酒精含量多少而酌定。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1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2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准刑为3个月。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个月的刑期。  相关规定:  
    1.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醉驾肇事逃逸处罚标准2017内容如下:2013年开始实施的交通安全法,对酒驾、醉驾行为有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近期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为更好地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查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