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检察侮辱罪证据不足涂鸦罪能赔偿多少?

其它
2020-03-31 18:46: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侮辱他人的行为。侮辱罪证据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二)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
    (三)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侮辱对象,但如果行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实际上是侮辱死者家属的,则应认定为侮辱罪。
    (四)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
  • 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取保候审后没有新的证据如果还未立案,则检察院会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如果在审判阶段,则依据《刑法》195条: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侮辱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
    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
    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主要是精神侵害赔偿,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律师的收费标准因律师不同而收费不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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