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天,在超市门口抽选珠宝专柜,说购物减少了2000美元后,花了400美元以上买了和田玉。 回到朋友家说撒了谎,在网上查了。 确实不值这个价钱。 200美元以上就能买到。 感到上当了,对消费者撒了谎。 我还是个学生

消费者维权
2020-03-31 19:19: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消费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以下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 有关消费者维权法2017年规定的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在对消费者实现三包主要依据有:
    1、国家规定、
    2、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在包修、包换、包退事项规定: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 可以通过以下网站进行举报: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URL:http://www.cyberpolice.cn/)
    主要受理范围:发现网上有害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或需要安全求助.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URL:http://net.china.com.cn/)
    主要受理范围:违法和不良信息.
    中国互联网协会12321举报受理中心(URL:http://www.
    12321.org.cn/)
    主要受理范围:对违法信息、不良信息、淫秽信息、色情信息、垃圾邮件、移动不良信息和恶意软件的举报.
    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中心(URL:www.anti-spam.cn/ ),邮件:abuse@anti-spam.cn;各省举报中心为:省会城市区号+@anti-spam.cn
    主要受理范围:垃圾邮件或非法邮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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