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对丹东劳动仲裁,我表示由于企业原因,档案不完整,没有原始资料,没有工作记录,不能根据特殊类型的退休,企业单位不能事先补偿个人造成的损害,仲裁员说这不是仲裁的范围,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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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退休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1 )委托代理单位介绍信;
( 2 )存档凭证及存档合同;
( 3 )本人户口及户主页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4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5 )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 6 ) 2 寸照片一张。
2 、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 1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构确认的提前退休工种批件的复印件一份;
( 2 )本人《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一份及一寸照片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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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符合下列要求,就可以依法退休,即使是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也可以依法进行退休的办理: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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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可以提前退休
一、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
所以法律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
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职工退休,且其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岗位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工作累计满8年(或按文件规定)。
对于曾从事多个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职工,必须按其从事其中一类工种的累计年限认定其办理提前退休所需的特殊工种年限,在任何一类工种岗位的工作时间都达不到年限要求的,不得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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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