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工作合同生效多久

2020-03-31 19:45: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信托行为的有效要件信托行为只有有效才能使信托成立,从我国的信托法来看,信托行为的有效条件有以下几项:
    1、信托目的合法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委托人实施信托行为都有一定的目的,只有在其目的不违反法律规定时,信托行为才有效。
    2、确定合法的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的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行为的要式性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 你好!据你所述,回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四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2003年2月就到该公司工作,而该公司在2011年8月才与你签订为期5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你可要求公司给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某天你因身体不适上厕所时间较长了一点,公司就以此事为由,要“要处罚你!不要你这样的员工”,这是错误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请问,你违反了上述的那一条规定?公司又是根据哪条哪款来处罚你、辞退你??如果员工因身体不适蹲厕所时间长了一点就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话,那么企业领导不关心员工疾苦,对他们的疾病不闻不问就正确吗?如果说是公司的规章制度有规定,请问公司,你这些规章制度通过公司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了吗?又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吗?你的这些规章制度又是否上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因此,我认为,公司没有理由处罚你,而应该关心你;更不能辞退你。
    3、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对你的岗位早已有约定,现在公司要把你调换到另一岗位,这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这必须征得你的同意,如你不愿意,就不能变更。因此,公司在你不愿意的情况下,单方把你调整到另一岗位,是错误的,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公司全部承担!
    4、现在你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如果公司强行辞退你,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假如公司没有为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你还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 6,你现在千万不能再主动提出辞职,否则,你将得不到赔偿。 建议你在当地请一位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律师帮助你,并及时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也直接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到人民法院起诉该公司,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劳动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是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如果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法二十六条情况,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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