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一台电视机,有质量问题发回制造商保修,送一个快递公司到屏幕坏了,制造商因此拒绝保修和拒绝支付快递费是否合理,

其它
2020-03-31 22:21: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以下五种途径解决纠纷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第四项基本不用。
  • 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起诉需保留时间差证据(没到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快递送达处理:如果快递单据上明确写着邮件内容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那么劳动者即便是拒签也应当知晓了该邮寄的主要内容,应当视为已有效送达当事人本人。
    《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邮寄送达是送达方式之一,当事人因个人原因恶意拒收法律文书,自己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另外,邮寄送达拒签视为有效送达在法院文书送达过程中,已经有了法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