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欠别人钱,然后还给他人,留下还款的证据,既然外面的人说我欠钱不要在上面的所有地址上写我的地址,就叫了警察,但是现在没有证据表明他已经把它贴了,我可以起诉他了?

2020-03-31 23:07: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欠钱,债务是否由股东承担?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严重损害”没有量化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债权人所举的证据综合认定,所以实践中债权人所举的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股东主观上有过错。 债权人要证明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实际上债权人举证也很难。
  • 对于欠钱不还需要什么证据的问题,从债权人一方来说,首先要确定是什么背景的欠款不还。如果是借贷关系的欠款不还,就应该收集银行的转账或汇款回单、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的截图、QQ或微信的交流记录、电话录音等;如果是贸易往来、合同兑现、消费服务等方面形成的欠款不还,必须收集与之相关和对应的证据,比如供货合同、商品验收清单、还款协议、接受服务的确认单据(例如车辆维修清单等)。
    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并注意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催讨债务。
  • 欠钱不还的情形,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不可以报警处理。但当事人对于债务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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