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法人以公司的名义和他人借款,没有还清债务,被债务人说了。 但是,他没有资产,我作为股东,不知道法人的借款和用途。 现在我也被债务人说了。 这笔债务和我有关系吗?

2020-03-31 23:27: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参考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公司向私人的借款,股东不需要承担。股东只需要将自己的实缴义务履行完毕即可。也就是说股东要按时、足额的缴纳自己的认缴注册资本。公司有借款的行为,偿还的主体也应该是公司。
    如果股东有公司不分、抽逃资本的行为出现,那就需要偿还债务。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负有限责任。在出资以后,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人承担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不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如果股东或管理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经营公司,造成破产,则公司股东只用用本公司的资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抵债,不付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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