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实际使用该房屋截止日期为2016.7.14(以下称租赁截止日),租金实际交至日期为2016.7.10。
询问您以下,以上为租房合同其中一条,其中实际使用该房屋截止日期和租金实际交至日期,相差的4天,这4天的居住,会产生费用么

2018-09-16 21:27: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十条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答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 租房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一般房屋租赁合同都可以的,房租部分的租金计算:合同生效后三年内,房屋的租金为 元/每年,自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递增4%,至合同终止为止。递增租金计算:假设前三年租金为a元,第四年租金=a*(1+4%),第5年租金=a*(1+4%)(1+4%)
    第六年租金=a(1+4%)(1+4%)(1+4%),……以此类推。
  • 租金是房屋承租人为取得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而付给出租人的报酬,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所支付的对价。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有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租金的支付期限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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