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调解,离异时小孩很小孩子抚养权归我,小孩爸给赡养费,离异2年小孩爸沒有给过赡养费,可是小孩姥姥有帮助看,如今小孩渐渐地变大,不太合适跟我,想问一下假如彼此都愿意抚养权变更都必须什么,怎么样才能变动才合理

离婚
2020-04-01 06:31: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第1款规定: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第3款:10周岁以上未成人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应给予支持。
    二、起诉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根据上述法律第18条规定: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法院应当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