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收到民事调整书,被告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下一步应采取强制执行方式吗? 还有其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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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期限为六个月,从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执行情况来对案件作处理,执行完毕的,会结案;如果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可能会终结执行,待发现其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当然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中止执行、委托执行等诸多制度和措施,比较完善。
如果执行六个月期满仍无任何效果,你可以向其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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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期限内,如果案件执行不了,法院会下发裁定中止执行通知。应当事人申请,法院下发债权凭证,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的第一条规定: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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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可以起诉的同时申请先予执行,不需要等到庭审结束,。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搜索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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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