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工厂工作,把椎间盘摔伤,肋巴骨好几处骨裂,5月了,工厂里如今说如今给报效医疗费,我的误工费,陪护费如今能要吗?我也有个二次手术治疗,工伤申请早已上缴,还没有出来。二次手术治疗一年能做,做了手术治疗卫生行政部门说才可以做伤残鉴定,我该怎么做?

2020-04-01 09:35: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公司上班摔手骨折公司应一次性补偿员工多少钱?这个需要伤残等级鉴定确定级数后才可以计算您的损失。
    工伤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及其标准?
    工伤赔偿,包括因工受伤与因工死亡两个不同阶段不同情形的赔偿。工伤赔偿需要计算的项目繁杂,计算标准不一,费用支付单位承担者也不是单一的。整理如下,以供参考:
      
    一、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形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2)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6、生活护理费
      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⑵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⑶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7、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一级:24个月 ;二级:22个月 ;三级: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8、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
      一级至四级:一级:90% ;二级:85% ;三级:80% ;四级:75%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至六级:五级:70% ;六级:60%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
      条件:难以安排适当工作。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合并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级至四级不享受。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五级至六级:五级XX个月、6级XX个月。
      七级至十级:七级XX个月,八级XX个月,九级XX个月,十级XX个月。
      
    10、旧伤复发待遇
      享受上述
    1、
    2、
    3、
    4、5的待遇。
      
    二、受害人死亡的情形
      
    1、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
      孤寡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10%)
    其他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
      其他孤寡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10%)
      以上配偶及其他亲属所得抚恤金之和不应超过工亡职工本人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范围: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上年度职工年工资20倍计算
      
    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只享受丧葬补助金,标准如上述1计算方式。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上述
    1、2所述待遇。
      
    三、受害人因工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的情形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工资照发 。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受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标准如前述二?2方式计算。
      受害人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按前述二?
    1、
    2、3项目及方式计算。
      
    四、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按前述有关项目的方式计算。
      
    五、特别注意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各项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 上班期间被砸伤是工伤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例如医疗费用报销,工伤期间工资照发,住院的话,可以报销伙食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能获得伤残补助金等。
  •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认为可以定为残疾的,可以未果评估。定残委托评估的方式包括:
    1、受害人方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伤残评定。
    在实践中,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如不认可,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
    伤残评定机构需要具备法定的资质。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注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选择伤残评定机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实践中,有的受害人接受交通管理机构的安排由交通部门的法医出具伤残等级的鉴定书,因该机构常没有司法鉴定资质,其鉴定结论通常不能通过对方的认可。
  • 伤残鉴定时间的选择具体要看进行伤残鉴定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因为涉及伤残申请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均须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医疗终结”方能进行,即被保险人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
    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
    工伤的鉴定,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如果是侵权受伤,则可以由医院鉴定或者由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