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孩一周半,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离异,判决是使他出赡养费才可以看孩子,他却无论也不要看,到2020年他想把小孩要回来,却一分钱也不给我与小孩,小孩14周岁以上长这么大压根沒有见过他,我不愿意让小孩回来,我该怎么做?

2020-04-01 10:01: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父母离婚在法律上子女满10岁可以选择跟谁。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以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一般由环境条件比较好的一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归谁抚养,应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
  • 关于债权债务纠纷,以夫妻共同债务为例,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夫妻债务的认定:
    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3.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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