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们一家三口农户户籍,由于建旅游景区征用土地我们家四堡垒,以每一年1亩三有元价钱,镇村干部签了十年租地合同,十年后重续合同书,我们家剩余不够一亩地,我的状况算失地农民户吗?我能消除租赁合同书吗?

其它
2020-04-01 10:23: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订租地合同应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
    1、租赁双方名称,是个人的最好注明身份证号码。
    2、合同事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合同到期时间或条件。
    3、合同价格:即租约价格,如何计算。
    4、支付办法:何时支付,每次支付多少;是否允许延期支付,延期超过某个时期如何处理。
    5、双方的权利义务:比如在租约生效时提供什么样的土地文件、证明等;比如在租期期间要为乙方提供什么方便(水电、本地关系协调等等);按时交纳租金,负责出资建厂房等等。看你们的具体约定和需要,按照双方约定写入。
    6、违约事项和违约金:这一条十分重要,如果甲方或乙方未完成某一项义务,违约机制是什么。与其在违约发生以后扯皮,不如在合同签订时双方把丑话说在前面。
    7、合同中止和终止机制。
    8、未约定事项的处理办法:由于签订合同时不可能穷尽一切可能性,因此最好约定一个对于未尽事项的处理办法
    9、其他事项。合同订立时间。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一)承租人的解除权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的解除权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三)双方均有的解除权。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定相应的惩罚办法。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